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 题:如何看待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制度设计?——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热点透视之二 新华社记者查文晔、陈舒、丁梓懿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两个产生办法作出系统性修订,新设立的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举委员会委员、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的候选人资格。如何看待这一制度设计?多位权威专家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对此进行分析阐释。 其一,新制度将落实“爱国者治港”,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香港基本法教育协会秘书长吴英鹏认为,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是落实“爱国者治港”的重要制度保障,在制度设计上符合宪法、基本法精神和国际惯例,在功能上既能保障香港实现优质民主和良政善治,又能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对候选人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进行资格审查,香港过去就有,这不是新鲜事物。”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王振民说,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是将上述资格审查进一步制度化、严密化,确保候选人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要求。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飞龙表示,落实“爱国者治港”,首要解决的是选举安全问题,也就是确保所有参选人必须符合爱国者标准,不给反中乱港势力可乘之机。新设立的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形同“安全阀”,确保“爱国者治港”原则具体化、制度化。 南开大学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分析说,对政治参选人进行包括国家安全在内的审查,确保参选人对国家的政治忠诚,是世界各国各地区选举制度的通例,也是基本政治常识。对于鼓吹分裂国家、勾连外部势力的反中乱港分子,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发挥把关作用,将他们拦在选举的入口之外,避免“修例风波”乱局重演。 其二,新制度是对原资格审查制度的优化和完善。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何俊志表示,在香港原有的选举管理体系中,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工作由选举主任担任,缺乏一个专项机构对候选人进行完整的资格审查。选举主任层级较低,不足以承担资格审查任务。原有的资格审查制度在“修例风波”后暴露出明显的短板与漏洞,亟待弥补。 王振民指出,选举主任在香港公务员序列中是事务官,而对候选人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审查属于政治任务,事务官不能也不适合承担政治类审查。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提高了审查的规格层级,对原有选举制度设计的不合理之处予以修正,是对制度的一种优化。 吴英鹏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从宪制层面确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制度,赋予了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更高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也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运作树立了规范,解决了此前不同选举主任把关不严、标准不一致等问题。 其三,新制度将确保资格审查决定公平、公正。 根据新修订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香港国安委的审查意见书作出的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资格确认的决定,不得提起诉讼。 专家认为,新制度将资格审查主体由选举主任提升到资审会,并引入国安委就参选人不符合“拥护”“效忠”要求出具审查意见书制度,有利于从更高层面确保资格审查结果的权威性、公平性、公正性。 王振民说,候选人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最权威的审查机构就是香港国安委,这也是为什么要引入国安委出具审查意见书制度。根据香港国安法规定,国安委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所以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国安委的审查意见书作出的候选人资格确认决定不能提起诉讼,理所当然,具有充分的法律正当性。 田飞龙表示,全国人大决定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只规定了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基本运作方式等,而将该委员会的细节立法工作授权交给香港本地完成,这体现了中央对香港特区的信任和尊重。 (责任编辑:鼎盛军事网) |